廢物管理

綠領行動對《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建議
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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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2005-2014)》序言,政府曾提出「污染者自付」的提議並且知道「單靠堆填區棄置所有廢物顯然並非可持續發展的方法」,可是至今很多可回收的物品仍直接送到堆填區,不同物品的徵費計劃未能按時間表實行。因此,綠領行動十分支持「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法案並期望能盡快於2011年通過。

可是,計劃擬只規管「四電一腦」顯然並不足夠,本會認為計劃涵蓋的層面理應更廣,手機及電腦用品如鍵盤、滑鼠等亦需要受到規管。以英國廢電器電子條例2006 (The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Regulations 2006) 為例,附表2的產品名單 (Schedule 2- List of products which fall under the categories in Schedule 1) 清楚列明個人電腦及膝上型電腦的中央處理器,滑鼠及鍵盤亦納入為資訊技術及電訊設備產品名單之中,需要受到條列的規管。

下載建議書

現今香港市民更換次數頻密的電子產品如手提電話和電子遊戲機並未包含在內,本會同時亦認為此類電子產品需要納入規管範圍之內。此外,香港政府應該更全面落實「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不應該只著眼解決現在大型廢電器電子的棄置量,亦需要考慮將來不同種類和數量的小型電子產品的產生。

《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2005-2014)》已推出多年,但荒謬的是堆填區禁令從未能真正實行。香港現時還是將許多有用及可回收的物品/物料(如:廚餘)運送到堆填區。因此,本會對儘快落實堆填區禁令表示支持。

另一方面,本會認為必須由入口商開始收費,若在市民棄置才收處理費只會引起非法棄置。費用方面應按實際回收成本作顯性收費,並由入口商和消費者平均承擔。本會亦可提議加上經濟誘因(如:「按金」制度) 增加市民參與從而提高回收率。舉以實例說明,如市民購買一件電子產品,回收商即時須繳一百元,消費者同時須繳一百元及按金一百元,當消費者把該電子產品交回認可回收商時便可取回一百元按金。

最後,本會支持「專款專用」此建議,膠袋徵費稅收撥入庫房已是錯誤的第一步。本會希望政府不要再重蹈覆轍,而應將徵收的款額用於支持本港環保工業,用於品質控制和監管,如有毒物質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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