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物管理

積極回收 支持飲品玻璃容器生產者責任制
2015/12/03
倡議行動 > 廢物管理 > 積極回收 支持飲品玻璃容器生產者責任制
以下為本會就飲品玻璃容器生產者責任制於立法會公聽會(2015年11月30日)發表的意見,本會對於本法案表示支持,並期望政府及立法會盡快推行。我們具體意見如下:
就本法案具體方面:

[Extend]
1。本港每日棄置的玻璃容器共有258公噸,情況十分嚴重,而全球重用及循環再造的工作十分普遍,我們支持政府推動生產者責任制並以污染者自付為原則,以收回生產商回收成本作為原則。
2。我們認為政府應考慮納入其他食物/醬料玻璃容器,因為不少都在香港生產,有條件回收再入樽。政府現時提出分階段的方向,我們擔心可能是膠袋徵費幾翻版,日後需要用很多時間才能再立法推廣到第二階段,政府可以在現時法例寫明分階段執行時間。
3。 現時政府計劃委聘承辦商進行玻璃樽收集圾回收, 這只是末端處理工作。政府更應該用這筆款項協助生產者者循環再用 ,協助生產者及零售商推行按樽制度,負責物流工作,统一收集及運送到生產者工場, 此舉亦可以推動本地工業及就業機會。
4。豁免:我們十分支持方案中的豁免安排,此舉是推動再用,不是循環再造,是更重要的一步。我們更加希望政府能加以協助未有再入樽的本地工廠,進行重用再入樽工作,甚至用回收基金或其他行政方法,撥款幫助商業機構進行再入樽的工序,才能減少廢物及能源捐失,並提高本地環保就業機會。
5。就本法案整體方面:
堆填區禁令:本法案現時未有提及堆填區禁令,其中一個原因是未有全面實行所有飲品以至食物/醬料玻璃容器,我們支持納入其他容器,便有足夠條件實行堆填區禁令,這是有效的方法加大市民、商界的回收力量,而政府要做好監察,抽查,不好令到名存實亡;更加要盡快推動到其他物料(如有機廢物/廚餘)。
膠樽:現時香港面對更嚴重飲品容器廢物問題,就是塑膠飲品容器,我們十分擔心生產商會轉用膠樽。政府及立法會議員應該盡快推動生產者責任制在塑膠樽容器,推動按樽制,及堆填區和未來焚化爐禁令,令膠樽得以回收,不再大量落入堆填區。

文章編號: 325229 | 閱讀次數: 4463